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
各位青年教师和学生:
“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是团省委、省青联授予我省青年和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集中展示新时代龙江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激励全省广大青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根据团省委、省学联《关于申报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要求,校团委将开展相关评选和推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重点推荐35周岁以下青年。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申报集体应在全省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做出特殊贡献,集体中35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二、申报名额和手续
1.申报名额。“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人选的基本条件,综合对比考虑各领域结构、类别等因素后,最终按团省委规定,推荐符合“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和“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要求的候选人(集体)。
2.申报手续。各申报者要本着真实、公正、从严的原则填写申报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考察推荐。
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要组织青年群众推荐身边的优秀典型,切实把在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代表和青年集体代表推报上来,努力推选出受到团员青年广泛认可、有血有肉、可学可比的青年(集体)典型。
2.材料报送。
申报人选认真填写《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1)、《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个人)》(附件3);申报集体认真填写《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附件2)、《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集体)》(附件4)。
请于2018年3月1日9:00前,将推荐人选(集体)申报表原件(附电子版)、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最高学历证明及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报院团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纸质版材料请交至一区电机楼30024办公室
电子版材料请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欣益
联系电话:86418534
附件:
1.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
2.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表
3.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个人)
4.第21届“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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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