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通知
求职补贴资料提交通知:纸质版和电子版截止日期为4月11日10:00,逾期不候
请将以下通知中的纸质版材料按照顺序排好(曲别针,不用订)交至老虎机线上门户网站 学工办(电机楼30024)
电子版按照内容重命名为“材料名称-姓名-学号”,并将文件打包后重命名为“求职补贴-姓名-学号”于4月11日10:00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 张捷雷 86418534
补充说明:
1、如果低保证属于家人,请同时提供亲子证明,证明亲子关系,该材料附在低保证复印件后。
2、电子版材料只需一份汇总表,其余均为纸质版提交。申请表根据要求要提交三份
3、毕业证明请参照网上公文格式自行打印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三类高校毕业生: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同时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按顺序装订,电子版除外):
1、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生银行卡复印件(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用于发放补贴,因此毕业后不可注销)
4、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的毕业证明;
5、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电子版);
(二)扩充材料(最重要材料,附在上述材料之后):
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领取低保的存折复印件(含2016年入账复印件);(注:如是领取低保的卡则需半年流水清单,入账最新日期必须为2016年)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
四、申领程序
在哈高校可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审核发放
在哈高校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就业管理局市场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就业创业处,就业创业处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到高校财务部门,高校财务部门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部门举报电话:0451-87739276)。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